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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从10个方面出台举措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
编辑:商丘楼市网 2015年05月25日15:11 来源:商丘楼市网
摘要:近日,商丘市制定下发了《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意见从10个方面细化措施,力促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。
近日,商丘市制定下发了《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意见从10个方面细化措施,力促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10个方面的细化措施为:

    完善住房和土地供应机制;

    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;

    调整营业税征收标准;

    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;

    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;

   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;

    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管方式;

    调整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比例,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;

    优化市场发展环境;

   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等。 在10个方面的细化措施中,对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全部放开,取消“新建商品住房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达到开发总面积70%以上”的限制;在首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契税优惠,即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按1%征收,90至144平方米契税按2%征收。

    在加大个人信贷支持力度方面,对于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%;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%。

    同时,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,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。正常缴存满6个月,职工购(建)房后3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    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,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,其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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